【上海试点房地产税是怎么征收的】自2011年起,上海市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,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。这一政策旨在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房地产税收制度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本文将从征收对象、税率、计税依据、减免政策等方面进行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示相关信息。
一、征收对象
上海市房地产税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住房:
1.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
即在已有房产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住房,无论是否为改善型住房。
2.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的首套及以后住房
不论是首次购房还是后续购房,均需按政策缴纳房地产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在征收范围上有所不同,保障性住房一般不纳入征收范围。
二、计税依据
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,即每平方米的面积乘以单价,计算出应税面积。
- 每户应税面积 = 实际居住面积 - 免征面积(如人均60平方米)
- 如果实际居住面积小于免征面积,则不征收房地产税。
三、税率设置
上海市房地产税实行差别化税率,具体如下:
房屋类型 | 税率 | 说明 |
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| 0.4% | 针对本市居民家庭 |
非户籍居民家庭首套及之后住房 | 0.6% | 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 |
保障性住房 | 不征收 | 如经济适用房、限价房等 |
四、减免政策
为了减轻部分群体的负担,上海市对以下情况给予一定减免:
- 家庭唯一住房:若为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未超过免征标准,可享受一定减免。
- 特殊困难家庭:如低收入家庭、残疾人家庭等,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或缓缴。
- 政策性住房:如公有住房、保障性住房等,不纳入征收范围。
五、征收方式
房地产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,通常采用按年征收、分次缴纳的方式。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款,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。
六、政策意义
房地产税的试点征收,有助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,抑制投机炒作,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同时,也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地产税积累了宝贵经验。
表格总结:
项目 | 内容 |
征收时间 | 2011年起试点 |
征收对象 | 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;非户籍居民家庭首套及之后住房 |
计税依据 | 应税住房建筑面积(扣除免征面积) |
税率 | 0.4%(本市居民);0.6%(非户籍居民) |
免征面积 | 人均60平方米 |
减免政策 | 家庭唯一住房、特殊困难家庭、保障性住房等可享减免 |
征收方式 | 按年征收,分次缴纳 |
政策意义 | 抑制投机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,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|
以上内容基于上海市房地产税试点政策的公开信息整理而成,旨在帮助读者更清晰地了解该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方式。